为了加强交易商账户的合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天津电交所交易商开销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天津电交所交易商开销户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1月16日正式执行。
修订内容如下:
1、现场开户交易商,需要提供交易商开户影像验证相片;开户影像验证相片要求如下:交易商手持身份证正面及《天津电交所现货挂牌电子交易业务开户申请表》的上身照。
2、网上开户交易商,交易商开户后需将开户影像验证相片发送给商银机构;该影像验证相片要求如下:交易商手持身份证正面及《网上开户确认函》的上身照。
3、电交所将于2015年11月16日整体调整激活门槛,激活门槛调整至最低3万元,不到三万元将按照3万元执行,自动激活门槛大于3万元,按照商银机构提交的《商业机构开通自动激活功能申请表》为准。
4、针对网上开户交易商,如果商银机构提交的交易商手持身份证及《网上开户确认函》的上身照此项材料有困难的商银机构,可申请进行手动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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