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此次胜选,其在金融监管方面打得一手好牌是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特朗普在痛斥华尔街争取普通民众的支持,另一方面又号称要废除多德-弗兰克法案,向华尔街“暗送秋波”,同时又以多德-弗兰克法案阻碍美国经济复苏为由,给民众以合理的“解释”。
但在真正当选之后,特朗普在对面对多德-弗兰克法案存废问题时,还是一如既往的措辞模糊,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施政方针。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处理该法案问题时,特朗普面对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保留或废除的选择,而是如何取得“一箭三雕”的平衡,即既保留法案中明显对普通民众有利的条款,保持“为民亲民”的立场、又要谨慎选择废除的条款,在减轻繁冗金融监管对整个经济造成的沉重成本和拖累的同时,给美国银行业解除不必要的束缚,以便更好地支持经济发展。
直接“为民”的条款不能动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全称是《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从名字上可以直观地看出,法案的初衷是限制华尔街,以更好地保护普通民众的利益。所以法案中有一些直接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条款,如降低商户刷卡的银行费率、增强对金融产品零售客户知情权的保护,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来更好地监管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增强对购房和房贷方面的消费者保护等等。
如果全盘废除法案,也会让这些直接有利于普通民众的监管条例“付诸东流”,显然与特朗普“为民亲民”的施政立场和竞选宣誓相悖。同时,直接全盘废除法案也会给现有的监管框架带来的冲击。如,已经成立并运作良好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会因法案的撤销而失去存在法律基础,监管框架中组成部分的消失也要求整个体系进行相应调整和重新磨合。最后,在过去5年间为执行法案中的这些条款,政府已耗费了巨大的财力和人力,朝令夕改会让这些付出在还未体现出长期潜在价值之前成为“无谓的沉没成本”。
“必须”要废除部分条款
因为金融系统利益传导和联动的隐秘性和复杂性,以致普通民众甚至专家至今都很难厘清监管条款具体的成本和收益情况。所以从表面上来看,只要是直接限制了金融机构主动加杠杆续作高风险高收益业务的能力,同时给予金融机构更严格监管和给予消费者更好的保护,就能达到降低金融风险同时获得民众支持的效果。这也正是多德-弗兰克法案背后的主要逻辑。
然而,在法案实施的6年间并未显现出明显的益处,银行业内的集中度反而比金融危机前还要高,小银行消失的速度也是金融危机期间的两倍。法案过度监管的成本和副作用已非常明显。
据非盈利智库美国行动论坛的统计,法案已经造成了360亿美元的直接成本(相当于每个美国家庭承担310美元)和7300万小时的监管文件处理时间(相当于每年37000名全职雇员的工作时间)